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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政府于咸丰11年(1861年),始设南、北洋通商大臣,兼管国家沿海通商事务并代替商标工作。这是我国中央政府最早管理商标的机构。据20年代北洋政府农商部商标史料介绍:清光绪16年(1890年),上海榘昌火柴公司使用的“渭水”牌火柴商标,就是经南洋通商大臣批准使用的,这是至今为止所发现的最早经中央政府批准使用商标的文字记载。 1923年5月,经上海工商界代表谢复初等提议,并有北洋政府审定,在农商部内正式成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商标局。期间还颁布了新的《商标法》共44条(附复印件),《商标法施行细则》共37条。同年9月15日,农商部商标局首次编辑出版了第一本《商标公报》,公告已核准的注册商标4只。其中第一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,是江苏无锡茂新面粉公司注册的,至1928年6月,经北洋政府农商部,实业部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约有2万多件,其中有现还在继续使用的名牌商标如上海中华第一针织厂的“菊花”牌商标。上海水泥厂的“象牌“商标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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